成果

研究|居留决策、落户意愿与社会融合度——基于城乡流动人口的实证研究

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19178


  【摘要】加快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当前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利用2013 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专题调查数据,从个体层面实证研究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禀赋地回流效应和流入地融合效应的双向机制。研究表明,收入等经济因素并不是流动人口离开或返乡的关键因素,住房状况及城镇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制度是影响外来人口居留决策或落户的最重要因素,同时心理融合度及心理认同感对流动人口的决策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鉴于此,加快新型城镇化的社会融合,应更多从改善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与社区治理公平化等方面,加大社会和心理方面的融合力度,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引言

  中国是过去十几年间世界上城镇化水平发展最快的国家,城镇化率提高了1.5倍,从2000年的36.2%迅速攀升至2017年的58.52%,大规模流动人口(其中主要是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今后的5-10年,作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动力,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进入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党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意味着城镇化将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化、由城乡二元发展向城乡一体发展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当前流动人口的主力,达到总体农民工总量的46.6%,流动人口整体的教育程度、社会背景和生活意愿已经与其上一代大不相同,特别是在价值观、社会心理、社交方式等方面对迁人地城市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同化性”倾向,迁入地的融入程度将成为决定新型城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变量。按照同化理论,这一时期流动人口已经基本摆脱原籍地的身份认同,更倾向于迁入地的社会认同,这有利于他们向上融合,实现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与地区发展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一旦他们无法融入迁入地的主流环境,就会陷人城市底层,不仅无法为迁入地带来经济贡献,还会被主流社会排斥并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从而成为城镇化的一项重大成本。

  总体来说,当前城乡流动人口的融人性障碍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度性障碍,表现在户籍管理制度以及由其造成的对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排斥性政策;二是经济性障碍,既有城乡居民的收人与消费差距,又包含农业转移人口放弃农村“三权”的机会成本,这削弱了流动人口的落户和长居意愿;三是社交性障碍,由于多数城乡流动人口学历层次较低,就职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居住、生活、工作环境相对固化,这就造成了被排斥于城市居民社会交往体系之外的融入性阻隔;四是心理性障碍,这是基于中国城乡 二元体制而长期形成的一种乡村-城市心理排斥,特别是由于城乡流动人口不具备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户籍身份、不具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从而心理认同和归属程度较低,难以融人流人地社会。当前,中国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对流动人口融入性障碍的分析应逐渐转向对经济性障碍、社交性障碍、心理性障碍等多方面考量,这对于进一步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融入障碍,把握影响居留或落户意愿的关键因素至关重要。

  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聚焦于流入地融合程度对流动人口落户或居留意愿的实证分析,以度量各类融合因素对中国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本文利用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实证检验了社会融合的几大因素:经济融合、制度融合、社会关系融合、心理融合以及户籍地禀赋对中国城镇化融合度的影响机制与效果。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本文不仅从传统研究关注的融人方面,更基于非融人的视角(流人地禀赋)考察流动人口的定居或落户意愿;其二,学术界对流动人口融合意愿的研究大多着重对理论机制、融合指标的探讨,较少从社会、个体、制度以及禀赋等多渠道同时对融合机制进行综合度量,并对代表社会融合的各变量进行降维处理,降低了研究的内生性等问题,改进了实证研究质量。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对流动人口居留或落户意愿的路径机制研究,学术界主要受19世纪末唐纳德博格、埃弗雷特李等 经典推拉模型的影响,在经济二元化的假设基础上,从经济因素出发,强调迁出地“推力”和迁入地“拉力”对人口迁移及居留决策的决定作用。但西方经典理论无法充分解释在中国特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保障体系下,迁出地回流效应、迁入地融合效应对城乡流动人口居留或落户意愿的差异化影响。

  1、流出地禀赋的回流效应

  受经典推拉模型的影响,大量研究将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作为分析人口迁移动因的基本框架。新古典经济学派和新迁移经济学派均认为,迁出地的消极因素,如农业发展缓慢带来的失业和半失业状态、自然环境和生存环境恶劣、经济收人水平较低等作为推力将当地居民推出原住地;另一方面,迁入地的积极因素,如就业机会和发展机遇较多,就业报酬或“预期收人”较高,文化设施和交通条件更完善,未来社会地位提高等,都会拉动个体或家庭迁人。而迁移网络理论则指出,迁入地的移民网络及其所隐含的社会资本和支持存量,对流动人口迁人具有拉动作用。

  近年来,国内对流动人口融合的研究开始从西方“同化理论”强调城市社会的拉力作用,逐步放松以融入城市为最终目标的假定,转向对流动人口迁出地的研究。朱宇、余立等研究了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代际差异,认为新生代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在整体上仍然延续第一代流动人口的特点,并未发生在城镇定居的根本转变,而造成城乡人口回流主要来自于土地情况、家乡联系等方面。此外,还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家庭禀赋”是农村劳动力迁移选择决策的关键,包括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当前城市不能为流动人口提供长期保障的情况下,农村家庭禀赋是劳动力回流或往复式迁移的重要原因。石智雷和杨云彦进一步提出,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概率与家庭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呈现倒“U”型关系。聂伟和王小璐通过CGSS2010年数据实证发现,各类家庭禀赋要素对农民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有所不同,家庭收入、非农收入比例等经济资本具有促进作用,而家庭住房面积和家庭自然资本会产生抑制作用。

  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理论假设:

  假设1:户籍地禀赋会对城乡流动人口的城市落户意愿产生抑制作用。

  2、流入地融合度的差异效应

  流动人口能否顺利融入城市社会、融合的最终结果如何,通常学术界更为关注。20世纪中期开始,理论界对移民融合的研究逐渐从融合趋同性,转向对趋异性的分析,试图回答为何一些移民能在迁入地实现向上融合,而另一些却只能陷人社会底层。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从城市工业部门的内部特征出发,解释了差异化的结果。区隔融合理论则认为,移民群体的特征,如文化背景、地位结构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融合度,进而产生不同的融合结果。“行动 者-结构模型”认为,移民的融合过程是个体、移民群体以及社会三个层次多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特定的社会机制和制度安排会对移民个体和群体的融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在实证方面,对中国流动人口的融合研究,主要从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考察社会融合的差异性,以及其对社会融合结果(如落户和居留意愿)的重要影响等方面展开讨论。马西恒和童星把新移民的社会融合过程划分为“二元社区”“敦睦他者”以及“同质认同”三个阶段,这三阶段会带来制度、社会和文化层面上的融合差异,从而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和落户意愿。叶俊焘等提出,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经历经济生存融合、社会交往融合和心理认同融合三阶段,当前农民工城市融合仍然停留在经济生存阶段,这严重阻碍农民工的居留意愿。杨菊华更为细致地将社会融合分解为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四方面,这些方面的融合强度决定了流动人口的四种融合结果,即隔离型、多元型、融人型和选择融合型。

  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理论假设:

  假设2:社会融合度的差异对城乡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组织实施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在上海市松江区、苏州市、无锡市、武汉市、长沙市、西安市、泉州市、咸阳市专门进行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专题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被调查前一个月前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且2013年5月年龄处于15-59岁的流动人口。并通过分层、多阶段PPS法确定样本框。由于本研究对象为城乡流动人口,在剔除户籍地为非农业的样本后,用于统计分析的样本量为12538个。

  2、变量选择

  本文主要检验户籍地禀赋以及社会融合度差异对流动人口落户或居留意愿的影响。由此,实证模型分别以居留、落户意愿为被解释变量,均纳入以下核心解释变量:一是流动人口户籍地禀赋变量;二是社会融合度变量,包括流入地的经济融合、制度融合、社会关系融合、心理融合等四个维度。

  (1)被解释变量

  由表1的描述性统计可见,选择落户和居留的流动人口并不完全重合,而且落户意愿总体上并不强烈,愿意落户的个体比例刚过半数,为51.7% (6488人),而在选择长期居住的个体中(6630人)也只有71.1% (4720人)愿意将户籍迁人该地。换言之,有三到五成的流动人口更愿意保留户籍地原籍,仅将流人地作为临时工作地,或者在面对更好的机会时会随时离开,或者无法完全融人所在地,只能在户籍地与流人地之间循环迁移。

  表1 城乡流动人口的落户与居留意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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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核心解释变量

  ①户籍地(流出地)禀赋变量

  目前国内对流出地禀赋因素的回流效应研究较为缺乏,尚未在实证层面充分展开。但通常都认为,户籍地的禀赋状况大多包含流动人口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因素。为更好地对比户籍地禀赋的回流效应与流人地社会融合的拉力效应,本研究选取流动人口户籍地的土地和住房面积,作为反映户籍地的自然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关键变量;选取户籍地的社会保障状况,来度量户籍地的经济与社会资本禀赋。

  ②流人地社会融合变量

  在社会融合度变量的选择上,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首先,社会融合是一个多维度概念,需要从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和认知等多角度衡量;其次,社会融合变量的建构需包含主观和客观、个体与社会多个层面。但具体来说,不同学者对每个维度下具体指标的选择却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以经济融合、制度融合、社会关系融合、心理融合四个维度为框架,选取以下变量作为度量社会融合度的指标:经济融合维度上,选取个体收人和住房来源作为关键变量;制度融合上,选择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以及办理居住证;社会关系融合上,选取流人地家庭成员相伴人数,邻居构成,社区、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和社会交往程度四项变量;心理融合维度包括身份认同和心理距离两个变量。由于问卷信息限制,也为避免同时加人流人地和户籍地变量会导致模型的过度识别和反向因果问题,而只保留了流人地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变量。具体变量情况见表2。

  表2 样本特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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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量策略

  为检验户籍地禀赋的回流效应和流人地融合度的差异效应,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各因素对流动人口落户或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为此,本文分别构建以下两个基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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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RP;和HPi分别代表流动人口的居留和落户意愿。贫是第k个维度的社会融合度变量(k =1,2,3,4,分别对应经济融合、制度融合、社会关系融合以及心理融合),FEi为户籍地禀赋,X为个体特征的控制向量,包括自然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态、职业)、流动特征(如流动时间、流动范围)以及户籍地所在地和流人地。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1、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模型

  在实证中,将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逐步纳人回归模型中,分别对(1)(2)式回归,以考察不同因素对流动人口落户意愿或居留意愿的影响。Logistic回归结果报告解释变量的平均边际效应(AME),并采用delta 方法获得相关的标准误差和置信区间。

  由表3可见,模型(1)只加人户籍地禀赋;模型(2)-(5)在模型(1)的基础上,依次加人经济融合、制度融合、社会关系融合和心理融合变量,以反映流人地的社会融合差异度;模型(6)包含全部控制变量,加人了人口学特征、迁移特征以及户籍地和流人地城市(未列出)。

  表3 城乡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计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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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到,流动人口户籍地禀赋的回流效应,与社会融合维度的效应结果基本一致,结果较为稳健。实证结果也发现,这两种效应有符合理论预期之处,但也有特殊之处:

  第一,从户籍地禀赋来看,住房变量是人口回流效应中最稳健、也是最显著的因素,但对居留意愿影响程度很低。平均而言,户籍所在地(老家)的住房面积提高100m2,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下降1% -2%。在控制住全部变量之后,户籍地的制度保障并不具有一致显著性。这说明除居住因素之外,流动人口在考虑是否在城市长期居住时,户籍地资源、制度因素可能并不十分重要(最高只能达到5%左右),回流效应并不显著。

  第二,从流入地社会融合度来看,不同融合维度的居留意愿影响有所差别:(1)经济融合度中,收人和住房类型变量最为显著。月收人每提高1%,居留意愿将提高3%-6%。同时,单位提供住处的个体比租住私房个体的居留意愿降低5%-16%;自有购房个体的居留意愿则高出20%-40%。(2)制度维度中,流入地居住证、城镇医保和养老保险并未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致影响。(3)社会关系维度中各变量对居留意愿都具有显著正效应,其中,家庭相伴人数每增加一人,居留意愿将平均提高5%-7%个百分点;邻居类型、社会交往程度以及社会活动参与度,都会为居留意愿提供1%-3%的显著贡献。(4)心理融合度的提高可能是影响居留意愿的最重要因素,本地身份认同感更强的个体居留意愿也高出近20%,与流人地心理距离越近的个体,居留意愿也会增加约15%。

  2、流动口的落户意愿模型

  表4将落户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和其他控制变量不变,从流出地禀赋和流人地社会融合度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影响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关键因素。

  表4城乡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计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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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从流出地禀赋看,住房状况对落户意愿的回流效应十分显著,流出地的保障制度没有明显影响。

  第二,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度中:

  (1)经济维度上,收入和住房因素的影响依然显著,但其重要性均有所下降,其中自有住房的程度(比租住私房)下降大约三分之一,这一方面说明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因素;但另一方面也印证了,经济因素是造成流动人口“钟摆式”或者“候鸟式”迁移的主要原因。

  (2)制度维度上,落户决策更看重是否提供城镇医也有学者使用“暂时性迁移”“非永久性迁移”或者“循环迁移”的概念,他们在内容界定上是一致的,都是指流动人口或者迁移者并不打算永久改变常住地的状态。

  (3)社会关系维度和心理融合程度,均是影响落户选择的重要因素。

  3、居留与落户意愿实证结果的讨论

  总体来看,两个模型的实证结果类似,但进一步比较可以看出,流出地禀赋和流人地社会融合因素在影 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或落户意愿上,仍存在明显差异(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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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住房状况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更显著。其中,流出地住房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0.015)高 出落户意愿(-0.01) 0.5个百分点;居住单位宿舍“单位住房”对居留意愿的影响(-0.051)超过落户意 愿(-0.037) 1.4个百分点,在流人地拥有(“自有住房”对居留意愿的影响(0. 229)更高出落户意愿 (0. 071) 15.8个百分点。这说明对流动人口而言,住房因素主要表现为短期效应,无论在老家还是城市拥有较好的住房条件,主要影响其工作地点而非落户地点。

  其二,收人状况对居留意愿的影响也更高,平均而言,月收人水平对前者的影响(0.036)高于后者(0. 016) 2个百分点。说明经济因素更侧重于短期效应,并非是当前决定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首要因素。

  其三,制度因素则更偏重对落户意愿的影响。特别的,仅有城镇医疗保险显著,对落户意愿(0.042)的 效应高出居留意愿(0.034)0.8个百分点,这说明在享受城镇医保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会更高、更倾向于加人城镇户籍。

  其四,社会因素对落户意愿的影响也更强。其中,是否有本地邻居对居留意愿的影响(0.032)高出落户意愿(0.027)0.5个百分点,与流人地人群的交往程度对落户意愿的影响(0.005)超过落户意愿(0.004)0.1个百分点,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繁度对落户意愿的影响(0.012)更高出落户意愿(0.010)0.2个百分点。这显示出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的参与感在发挥社会融合上的重要作用。

  综上可见,当前流动人口行为决策存在一个特点,即经济因素(住房和收人)更倾向于促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乐业”(居留),而制度和社会因素则是决定流动人口“安居”(落户)的主要因素。从社会融合的 角度来看,同时也验证了中国的城镇化正处于“从经济生存融合向社会交往融合转变”的关键阶段,流动人口在流人地的社会关系网络越丰富,拥有的各类社会资本与定居的转移资本之间差异越小,就越倾向于在城市落户,越容易实现社会融合。

  五、总结性评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利用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专题调查数据,考察了城乡流动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居留决策、落户意愿与社会融合状况。实证研究表明,当前城乡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并不完全遵循古典推拉模型,存在着禀赋地回流效应和流人地融合效应的双向机制,但在对个体的居留或落户选择上又具有不同影响。具体包括:第一,流出地禀赋具有一定的回流效应,但对具体决策的影响有所差异。其中,住房是流动人口离开城市(流出地)返乡(户籍地)的重要因素,将降低居留或落户意愿1%~1.5%;新农保主要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新农合的回流效应则主要决定落户意愿。这反映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缺位,以及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的不足,成为阻碍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地落户的主要因素。第二,从经济维度的融合效应来看,收人因素并不如以往认为的那么重要,城镇住房状况则是影响居留或落户的最重要因素。相比而言,自有住房者的居留或落户意愿均比租房者显著高出7%-22%;居住集体宿舍则明显降低居留或落户意愿5%左右,这说明由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居住条件相对恶劣,也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从统计描述来看,此类人群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这种负面影响不容小觑。第三,从制度维度上看,在流人地具有城镇医疗保险将显著提高个体居留或落户意愿3 -4个百分点;但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并未对流动人口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这说明流动人口可能更看重城镇医保,也说明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制度等社会制度层面的建设,目前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公共服务作用,尚未发挥对外来人口的融合作用。①第四,社会关系和心理融合上,家庭陪伴和本地邻居对流动人口居留或落户意愿贡献达到3%-5%;同时,认为自己是本地人或是新本地人的个体,在居留或落户意愿上均高出10%-20%。这充分说明,流动人口心理融合度和心理认同感的建设,有助于缓解和消除社会内部的人群隔阂,而能否获得流人地城市的身份认同,对流动人口的决策将产生极大影响。这也在定量层面支撑中国流动人口心理融合特征的定性认识。

  总之,各项因素对个体落户或居留决策存在差异性影响的原因在于:经济因素主要是短期效应,更多影响城乡流动人口的居留(工作地)选择;流动人群是否落户,则更关注自身的长远利益,包括能否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福利,同时,社会因素决定个体在居住地的社会资本,从而成为决定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关键。

  从理论机制上说,在中国体制转型和户籍管理制度的背景下,流动人口选择居留(长期居住)与落户(迁入户口)的现实意义完全不同:在流人地工作并不放弃原有农业户口(及其所含福利),因此居留更多是一种弹性选择,个体的转移机会成本小;而落户不仅意味着农业转移人口要放弃具有保障性质的土地、宅基地,更意味着个体将面临社会资本的迁移,机会成本更高。因此,在当前的社会融合阶段,流动人口的落户决策不仅需要考虑收人等经济因素,更需要考虑能否在城市获得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公共福利和保障制度,以及能否在城市找到延续其个体及家庭生存与发展社会资本,等等。这就造成了经济因素、制度和社会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或落户意愿的差异化影响。

 

  从现实体制看,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从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多方面人手,加快推动更多流动人口融人城镇。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其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人口全覆盖至关重要,这包括完善流人地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居住证制度在城乡就业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实质作用;其二,需要将参与社会与社区治理的公平化真正落到实处,激发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建设、提高对流人地的认同感,这是当前提高社会融合程度、增强城镇化内生融合力的一个非常关键、但仍然空白的领域,不仅能抑制流出地的回流效应,更有利于强化流入地的融合效合。

  *注:原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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