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研究院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负责机构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协调。清华大学主管文科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理事会主任,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教育研究院、
教育基金会选派人员任理事会委员。国情研究院设立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清华大学聘任;副院长人选由院长
提名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备案,由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聘任。院长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目标、任务、方向及社会服务等发展工作。
管委会委员
胡鞍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杨永恒 清华大学文科处
苏 竣 清华大学智库中心
彭凯平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石中英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彭宗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袁 桅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院长
胡鞍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副院长
王亚华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周绍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鄢一龙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