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研究院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负责机构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协调。清华大学主管文科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理事会主任,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基金会选派人员任理事会委员。
国情研究院设立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清华大学聘任;副院长人选由院长提名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备案,由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聘任。院长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
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目标、任务、方向及社会服务等发展工作。
理事会人员名单:
理事会主 任:邱 勇 清华大学校长
理事会副主任:邓 卫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
胡鞍钢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兼首席专家
理事会委员: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彭宗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彭凯平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长
史静寰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孟庆国 清华大学文科处处长
苏 竣 清华大学智库中心主任
李家强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院长兼首席专家:
胡鞍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学术委员会主任:
胡鞍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委员: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李 强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史静寰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王绍光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主任、教授
武 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李 玲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